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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6

各相关二级学院:

根据《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我校2023年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高端装备制造、智能家电(居)、生命健康、绿色食品、数字创意十大新兴产业。

二、申报条件

省工程研究中心应具有较强的综合实力、良好的研发场地设施和设备仪器条件,具有省内一流水平的研究开发水平和技术集成能力,拥有高水平的学术与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技术创新团队。

1.符合《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

2.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5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5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1000万元,新增建设投资不少于1500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3.申报单位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的,需具有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经历,较强的创新能力和技术转化能力;综合实力、研发能力在本行业居省内前列;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其中,副高级职称和博士学位及以上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现有研发和检验设备原值不少于2000万元;建立一套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人才激励机制、成果转化激励和知识产权运营等管理制度。

4.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具体明确,避免宽泛笼统。

5.同一依托单位建设多家省工程研究中心的,科研人员、仪器设备、科研场地重叠无法切割的,原则上不予重复批复建设。

6.省工程研究中心筹建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

三、验收及优化整合

相关要求详见通知原文(附件9

、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1.请有申报意向的科研人员在58日之前与科研处联系,科研处将组建申报联络群,并在群内发布材料提交时间等申报要求

2.申报材料详见附件1和附件2,请按照“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材料编制说明”要求做好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材料的编制工作,同时生成相应PDF电子版文档。纸质版材料报送逸夫楼A423,电子版发送科研处邮箱:szxyxkjs@163.com其他未尽事宜在申报联络群另行通知。

联系人:罗老师

联系电话:2875826

特此通知。

附件:

1.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材料编制说明

2.2023年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组建汇总表

3.验收名单

4.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验收材料编制说明

5.2023年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验收汇总表

6.优化整合名单

7.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材料编制说明

8.2023年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优化整合汇总表

9.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安徽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有关工作的通知

科研处

2023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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