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动态

关于启动我校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预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9-30

各有关学院: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质量和立项率,现启动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预申报工作。各有关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好项目申报的宣传动员、选题和论证指导等各项工作,切实把做好申报组织工作与加快人才培养和学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统一部署、精心策划,加强申报辅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因2023年《课题指南》尚未发布,申请人可参考去年的申报要求并结合各自的研究基础和学术前沿进行选题,待2023年《课题指南》正式发布后再进行调整。

二、课题申请人须符合以下条件: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3月20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三、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的国家级项目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二)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23年3月20日之前的,或在3月20日前已向我办提交结项材料的,可以申请2023年度项目。后者具体日期以各地社科管理部门寄出结项材料时间或在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中审核提交的时间为准)。

(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四)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申请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五)不得通过变换责任单位回避前述(一)—(四)条款规定,不得将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申报材料以不同申请人的名义提出申请。

(六)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七)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八)不得使用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九)立项后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十)以比现任专业技术职务高的职称申报本次项目的,必须提供学校聘任文件;档案未到校人员从我校申报本次项目,必须提供档案所在原单位同意从我校申报本次项目的证明。

四、各二级学院要根据本单位科研情况,及时召开动员会,精心组织,并积极为教师申报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帮助。

五、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一级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3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六、其他未尽的申报要求,申请者可先参考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公告。具体申报条件和有关要求以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公告为准。

七、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请查看附件中的预申报工作方案,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预申报工作方案中的时间节点完成各阶段工作

八、请项目负责人所属二级学院党委对每个申报题目及内容的意识形态方面进行严格审核。请申请人及所在二级学院对项目参与人员的信息与条件进行检查和把关,并对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申报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科研处联系。

联系人:王钰

联系电话:2875683

电子邮箱:szxykyxm@163.com

附件:

1、永利注册送48元202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预申报工作方案

2、国家社科基金预申报统计表

3、202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申报公告http://www.nopss.gov.cn/n1/2022/0112/c431027-32329870.html

科研处

2022年9月30日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汴河中路49号(汴河路校区) 安徽省宿州市教育园区(教育园区校区)

邮编:234000    电话:0557-2871003    招生咨询:0557-2875361

  • 官网微信

  • 官网微博

   Copyright . 2022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络与信息中心 皖ICP备05003569号-1